1、如果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20年期滿時,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系,可以采取兩個辦法:
(1)租賃雙方不終止原租賃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法律規定視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即雙方當事人又形成了一個不定期租賃的關系;
(2)租賃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一個租賃合同,如果需要較長的租期,當事人仍然可以再訂一個租期為20年的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子租20年有風險嗎
理論上可以。但承擔的風險很大。雖然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但如果房產中間所有權發生轉移之后,這個租賃很可能受到威脅。還有一種就是自建房,即違建,那么租賃了,哪天直接拆了也不好說。個人不建議這么做。如果是房東的,倒是可以簽長約,但同樣有風險。還涉及萬一中間不住了,租賃協議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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