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防措施有什么?
1、禁止用手去移動運轉的家用電器,如臺扇、洗衣機、電視機等等。
2、禁止赤手赤腳去修理家中帶電的線路或設備。
3、禁止用濕手摸、濕布擦燈具、開關等電器用具。
4、禁止隨意將三眼插頭改成兩眼插頭。
5、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6、禁止私自在原有的線路上增加用電器具。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用電設備。
電力安全措施有哪幾種?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電力施工企業及其工程項目部,應由主管生產的領導和總工程師組織,以經營計劃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為主,其它有關部門參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年度或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逐級上報,由企業行政正職審批后執行。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技術開發研制、驗所需的器材、設備、資料等。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企業領導審批后,應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各職能部門和專業施工處,應在分管范圍內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二、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送變電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動還必須要有安全施工作業票),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向所有的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在交底記錄上簽字認可。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沒有進行交底的,不準進行開工。
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處專責工程師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實施。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施工處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施工處專責工程師交底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不包括送變電工程)后執行。送變電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班組)技術員和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班組長)簽發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