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的完整會計分錄有哪些?
應交增值稅的完整會計分錄有: 1、月底,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不進行賬務處理,直接作為留抵稅額; 2、月底,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
(1)計算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前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應交增值稅
(2)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3)繳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增值稅如何計算?
應交增值稅的計算如下:
1、應交增值稅計算公式。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2、應交增值稅計算方法。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同時注意,計算該指標時應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征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標。
(3)符合財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產品實行稅額減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標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征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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