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包括哪些事項?
公司登記是指公司在設立、變更、終止時,依法在公司注冊登記機關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后予以核準并記載法定登記事項的行為。公司登記一般包括以下事項:
一是名稱;
二是住所;
三是法定代表人;
四是注冊資本;
五是實收資本;
六是公司類型;
七是經(jīng)營范圍;
八是營業(yè)期限;
九是有限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受理企業(yè)登記程序的要件是什么?
一是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是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是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jīng)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是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j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是不屬于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六是除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外,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我國的各企業(yè)和單位都是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嚴格執(zhí)行的,需要用到的材料和相關的流程需要按照當?shù)剞k理企業(yè)登記程序的機關的要求執(zhí)行。企業(yè)或者單位都必須要按照流程來嚴格的進行企業(yè)的登記,企業(yè)才能擁有正式的經(jīng)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