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區別?
簡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區別如下:
1.生效時間不同:簡易交付是買賣合同生效后,所有權轉移。占有改定是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又成立了允許出賣人繼續占有該物的另一個合同,則另一個合同生效時,視為所有權轉移。
2.買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簡易交付是買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買受人間接占有。
3.簡易交付指的是消滅讓與人的間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讓與人為受讓人設定間接占有。
4.適用范圍不同:簡易交付可以適用于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占有改定只能適用于動產物權的轉讓,不能適用于動產物權的設立。
二、占有改定的要件
1.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移轉動產所有權的合意。一般通過買賣或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
2.讓與人成為占有媒介人,從而繼續占有動產。動產所有權雖已轉讓于受讓人,但讓與人仍然是動產的現實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產生在于經濟實踐中經常發生的一種混合交易,所有權人將一項動產出賣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同時又將該物出租給出賣人。
3.通過特定契約使受讓人獲得間接占有。此處的特定契約并非訂立單純的無法律關系存在的間接占有契約,而是達成租賃、借用、保管、讓與擔保等特定法律關系的合意,否則,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權。
三、占有改定適用善意取得嗎
占有改定不適用善意取得。法律快車提醒您,善意取得適用占有委托物,不適用占有脫離物,占有脫離物是指非基于真權利人的意思喪失占有的物; 比如臟物、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等,這樣是為保護受讓人的權利,保護國家利益。 占有改定取得該動產的買受人為所有權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該動產,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奪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返還該動產。第三人損毀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賠償。第三人妨害該動產時,可以請求妨害的預防。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不得超過被繼承人享有的范圍,被繼承人財產上的負擔也拘束繼承人。 因而所有權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不管繼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繼承人主張物權。在直接占有人為法人時,法人分立、變更的,所有權人可以向分立、變更后的法人主張物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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