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證據的效力如何認定?
1、真實性:
當事人出示的錄音、錄像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合法性:
錄音、錄像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錄音、錄像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人民法院對其合法性則予否認。
3、關聯性:
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
法院在把錄音、錄像證據作為定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錄像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錄像資料表示質疑,并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么該錄音、錄像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錄像證據的證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采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并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錄音證據多長時間有效?
錄音的證明有效時間是永久的,但是受到訴訟時效的影響,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即使能夠證明,被告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也會喪失勝訴權。
在訴訟實踐中,要使錄音、錄像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視聽資料應該提供原始載體。當事人出示的錄音、錄像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視聽資料不能有疑點。法院在把錄音、錄像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錄像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并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么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
三是還要充分提供其他證據。對于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關鍵詞: 兩人談話未經允許錄音合法嗎 錄音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