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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鎮平縣人民法院玉都法庭在審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經法官和調解員多方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被告當場履行,案結事了,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共同生活僅僅兩月余,雙方便頻頻發生矛盾,原告認為雙方結婚時間短,現在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自己付出了數額巨大的彩禮,便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彩禮款。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唐書振積極聯系原、被告了解案件基本情況,當了解到當事人曾到當地司法所咨詢相關問題時,唐法官主動找到司法所的調解員,深入了解當事人最初的訴求及雙方矛盾的發展過程。明晰案件事實后,本著家事案件調解優先的工作原則,組織原、被告開展調解工作,勸導雙方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經耐心詢問得知雙方的感情沒有調和余地時,進一步詢問雙方對彩禮款項的處理意見。經了解雙方對彩禮款有較大的分歧,為了緩和矛盾,唐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對雙方進行說理析法,并邀請司法所的調解員參加調解工作,對被告進一步闡明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向其分析利弊,逐步引導被告認識到彩禮返還的必要性。經承辦法官和調解員的細致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將彩禮款及“五金”返還原告,這起因彩禮引發的糾紛至此案結事了,得到了圓滿解決。
近年來,因彩禮引發的民事糾紛屢見不鮮,如處理不當,不僅影響家庭和睦,也會給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鎮平縣法院積極推進多元化調解工作,優化機制提高解紛效率,創新舉措力求矛盾化解形成“最佳方案”,更快更好的化解彩禮糾紛,倡導文明新風。(供稿:鎮平法院 唐書振 張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