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點證人是什么意思?
污點證人是指犯罪活動的參與者為減輕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責任,與國家追訴機關合作,作為控方證人,指證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實的人。污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與一般證人的區別在于,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污點,不是清白的人,其行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構成要件。有犯罪污點,通過給國家的公訴機關作證,來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在中國大陸上,污點證人也可以被叫做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檢舉揭發,爭取寬大處理,減刑或緩刑。
污點證人可以免罪嗎?
污點證人不可以免罪。對于污點證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污點證人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同時充當控方證人指正他人。
污點證人具有以下特點:
1、污點證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規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罰處罰的現實的犯罪;
3、在國家控訴機關承諾減輕對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責任基礎上,充當控方證人指證他人。即該人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