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有哪些?
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當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時候,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消費者維權時效是多久
消費者維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三、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具體包括了哪些:
1.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