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8日訊 今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公布一則處罰信息顯示,建信金租因租賃業務盡職調查不到位等違規,被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處以罰款160萬元。同時,建信金租部分違規事實責任人被警告。
北京監管局公布詳細處罰信息顯示,建信金租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租賃業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資金用途監管不嚴格,部分資金流向與約定用途不一致;向縣級公立醫院提供建設資金;未按法規要求完成租賃物所有權轉讓。
針對建信金租上述違法違規事實,北京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責令建信金租改正,并給予其合計1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宋洪濤、陸瑩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