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一個新小區的兩家相鄰住戶因為放置空調外機的公用封閉區域更改產生糾紛,訴至法院。近日,睢寧縣人民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一致同意將墻體恢復原狀。
周某與王某是某個新小區同樓層東西相鄰住戶。兩戶房屋南陽臺交界處是放置空調外機的平臺,屬兩家上下使用的公用封閉區域。王某先對房子進行裝修,為了能夠拓寬室內空間,王某將該空調外機室內平臺的中間橫隔板及東墻砸掉,并在平臺中間位置進行了砌墻(平臺被分割成東西兩半),將靠近其房屋的東半部分納入室內面積。周某則將該空調外機室內平臺的西墻砸掉,但是周某裝修時在平臺西半部分無法正常安裝空調外機,裝修工作無法進行,繼而雙方產生矛盾。
承辦法官考慮到鄰里糾紛不能“一判了之”,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進行調解。法官從建立和諧友好的鄰里關系入手做雙方思想工作,又從發生爭議的原因方面做法理分析,雙方現場達成拆除部分砌墻的初步調解方案。隨后,承辦法官添加了雙方代理人微信,通過微信實時掌握雙方對于初步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然而,王某僅部分執行了調解草案,無法滿足周某的訴求。
承辦法官再次安排雙方到庭調解,從法理方面向雙方詳細說明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進行勸解,再次強調鄰里和睦的重要性。經過多次溝通和協商,大家變更了調解方案,最終,周某和王某均同意全部拆除砌墻,各自恢復房屋交付時空調平臺原狀,并簽訂了調解協議。至此,該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