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已登記“居住權”房屋能否入住?
1、不能。如果登記居住權人還住在該房屋,要優先考慮滿足該登記人的居住需求,其他人是不能強行搬入居住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366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8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什么是“居住權”登記?
“居住權”登記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居住權不僅可以在親屬間設立,也可以在沒有親緣關系的個體間進行。拿租房來舉例,可能房東家里有好幾套房,或者已經移民海外,你可以跟房東簽訂長期租房合同,對該房子享有居住的權利,但所有權還是歸房東所有。辦理了居住權登記之后,居住權人在權利生效期間,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權利。
物業公司亂收費能拒交物業費嗎?
可以。物業亂收費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的。例如對于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如果業主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物業未提供服務或服務嚴重不到位,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這需要仔細對照《物業服務合同》明確的物業應履行職責,并且需要業主保留充分證據。
物業亂收費應該向哪個部門反映問題?
(1)物價局,前期物業收費要經過物價局批準,物價局對物業公司執行收費規定,有權有義務監管;
(2)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是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