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散?強制解散是什么意思?
公司解散,就是使公司這個企業組織解體,取消其所取得的法人資格。這種取消并不是一經解散就立即全部取消,而是有一個清算過程,直到清算完畢,公司的法人資格才歸于消滅。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除上述幾種情形外,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這種依法責令關閉,可能是由于不同的違法行為而造成,但它已不具備依法存在的條件,不能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應當解散。比如,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公司營業執照,這也是責令關閉,取消其法人資格,就應當解散這樣的公司,這種解散稱為強制解散。
公司還有因破產而解散的,也就是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應當解散,依破產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