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商和承包商是什么意思?
1、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是相對的。例如;甲方有一個項目需要找一個承包單位(也就是乙方)來做。甲方就得把這個項目發包給乙方,甲方稱之為“發包方”,乙方承包該項目,則稱之為“承包方”。
2、承包單位,就是承包業務的單位,屬于承包商或供應商。發包單位亦稱發包機構,是指以企業所有權代表的身份參與承包經營活動的一方。
3、在承包經營活動中,發包方是發包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它是處于主動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夠左右企業承包的基本經營目標,進而能夠左右承包經營者,最終對承包經營的實施效果產生重大影響。發包單位,就是業務的發出方,屬于采購方或出租方。
發包商與承包商的區別是什么?
1、行為不同:承包商是與企業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發包商是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一并交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完成;
2、發生順序不同。在大型工程項目中,先有發包商發包,才有承包商進行承包行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關鍵詞: 發包商和承包商 發包商和承包商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