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婚檢嗎
領結婚證并沒有規定一定需要婚檢,結婚只需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
1.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雙方都應當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男女之間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4.雙方均沒有合法的配偶。
二、
結婚登記的流程
結婚登記的流程如下:
1.申請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找法網提醒,必要時,婚姻登記機關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
三、
領結婚證需要什么
1.領證雙方當事人所需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2.領證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1)如果結婚當事人為固定工或者退休職工,那么婚姻狀況證明應由所在單位出具
(2)如果結婚當事人為待業或者是個體無業人員,那么婚姻狀況證明應由居委會出具
(3)如果結婚當事人為待業人員或者是個體戶,還應攜帶勞動手冊或執照
3.三張兩寸近期免冠雙人結婚證件照,照片的底色以紅色和藍色為主
4.再婚者還應攜帶離婚證或是法院所出具的離婚判決書
5.因私出境的人員需要攜帶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6.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如果沒有婚姻狀況證明,還可攜帶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